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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3條修正案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崇宏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最近一屆國手:

一、經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以下簡稱競賽辦法)規定選拔,並定為國際組織技 能競賽國家代表隊之青年組國手。

二、代表國家參加並完成國際組織技能競賽。

前項國手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事,致無法繼續參賽 或完成競賽,亦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服補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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