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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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皆可申請,補助事項請參閱附件補助表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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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在學生(年齡未超過25歲)、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不動產價值合計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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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3個月內或於重大傷病證明期限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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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生、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致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
事發6個月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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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戶之急難救助、貧戶之喪葬補助、貧戶之心理輔導、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前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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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6個月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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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學士生 |
事發6個月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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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 |
視個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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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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