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金
1
|
學士生、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致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
事發6個月內申請
|
|
2
|
貧戶之急難救助、貧戶之喪葬補助、貧戶之心理輔導、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前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
事發6個月內申請
|
|
3
|
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學士生 |
事發6個月內申請
|
|
4
|
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 |
視個案情況
|
|
5
|
|
|
|
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