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容區

回到 學安與生輔中心首頁

返回學務處首頁 學務處首頁

 heart  贈予暨大

校園安全暨災害通報系統
點擊撥打 校園緊急連絡專線:049-2910000 

點擊撥打 
校安24小時專線:0932-576184

 

 

◇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113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10月4日17:00)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113 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10月4日 17:00

申請方式

學生自行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請送紙本並將WORD檔寄至ylchin@ncnu.edu.tw)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https://www.tfsr.org.tw/information?kind_id=2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碩士生

博士生

申請資格

(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112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三、112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五、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六、因各校學生家庭境況不同,上述第四項 (一) ~(五)及第五項授權各校依個案狀況自行調整排序。

繳交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1份 (格式如附表一,可至金融總會網址 www.tfsr.org.tw下載區取得,請勿更改格式)。

二、112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獎助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一、受獎學生如發生退學、休學、提早畢業或轉學情事,各校應主動通報本會,尚未撥款之獎助學金將停止發給已退學、休學或提早畢業的學生。

二、受獎學生檢附之申請獎助學金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金融總會將追回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參 閱 附 檔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