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113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10月4日17:00)
獎助學金名稱 |
113 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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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10月4日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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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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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請送紙本並將WORD檔寄至ylchin@ncn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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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www.tfsr.org.tw/information?kind_id=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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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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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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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112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三、112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五、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六、因各校學生家庭境況不同,上述第四項 (一) ~(五)及第五項授權各校依個案狀況自行調整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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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1份 (格式如附表一,可至金融總會網址 www.tfsr.org.tw下載區取得,請勿更改格式)。 二、112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獎助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一、受獎學生如發生退學、休學、提早畢業或轉學情事,各校應主動通報本會,尚未撥款之獎助學金將停止發給已退學、休學或提早畢業的學生。 二、受獎學生檢附之申請獎助學金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金融總會將追回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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