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學士班清寒優秀學生及本校受捐贈獎助學金(113年9月4日至10月31日17:00)送學安生輔中心
獎助學金名稱 |
113-1學士班清寒優秀學生及本校受捐贈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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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3年9月4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17:00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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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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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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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ccapsrv2.ncnu.edu.tw/hedu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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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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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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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一)本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及其子女等。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者,其學業成績應達65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前三分之二)、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新生與轉學生第1學期免),並至少具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收入在90萬以下者。 2、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3、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4、其他特殊家庭需經濟協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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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具有時效性之證明文件,均須在期限內方具效力。
(一)申請書(線上申請後列印,需申請人及導師簽名)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自傳(需親自簽名) *規定至少600字,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五)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需在3個月內) (六)父、母及申請人之112年度綜合所得清單正本(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皆要),家庭應計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七)父、母及申請人之財產清單正本(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財產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皆要),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650萬元內。
(八)其他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低收、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公文、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手冊、租屋證明)。
(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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