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113年9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3日)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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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3年9月10日起至10月3日(星期四)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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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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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截止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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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www.tf4dr.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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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V |
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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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不包含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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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1、申請書1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3、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1份 5、在學證明1份 6、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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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049)2910960分機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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