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13學年度獎學金」 (即日起至113年9月23日17:00)
獎助學金名稱 |
113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
|||||
學生申請期限 |
113年09月01起至113年09月23日17:00止 |
|||||
申請方式 |
|
學生自行申請 |
V |
於學生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V |
碩士生 |
|
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一)112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 個字,僅取前 8 字)。 (二)112 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三)112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 112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
|||||
繳交文件 |
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1、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2、獎學金申請表:1 項獎學金填寫 1 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用該會申請表。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 。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4、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5、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6、該學位學程 112 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 制(GPA)者,請併附等(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7、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 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 113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8、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外,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之文件。 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 |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