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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2學年度粵籍大專生獎(助)學金(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17:00)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2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學生申請期限

1130901日起至113102417:00

申請方式

學生自行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V

碩士生

V

博士生

申請資格

  • 獎助對象: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省、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申請本會獎助學金各級學位期限: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 申請資格:

1、申請獎學金者,(112)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該年度位享有任何公費者。

2、申請助學金者,(112)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性乙等或七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位享有任何公費者。

繳交文件

1、申請書1

2、身分證1份(本地生

3、在學證明書正本學生證影本1

4112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學業、操性及體育成績報告單正本1

5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1)本地生:會員者提供會員證影本,會員者須提供本人或直系血親(父親)舊式手抄戶籍謄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等有標明本籍或祖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

(2)僑生:須提供本人其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本海外當地僑社團體出具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本

(3)陸生: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本

6申請助學金,另需檢具清寒證明書1份(請村里辦公處所查明出具)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7、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8、自傳1份(300字內)。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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