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2學年度粵籍大專生獎(助)學金(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17:00)
獎助學金名稱 |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2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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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期限 |
113年09月01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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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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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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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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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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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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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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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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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省、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申請本會獎助學金各級學位期限: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1、申請獎學金者,(112)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該年度位享有任何公費者。 2、申請助學金者,(112)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性乙等或七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位享有任何公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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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1、申請書1份 2、身分證1份(本地生) 3、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1份 4、112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學業、操性及體育成績報告單正本1份 5、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1)本地生:會員者提供會員證影本,非會員者須提供本人或直系血親(父親)舊式手抄戶籍謄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等有標明本籍或祖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 (2)僑生: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本,或海外當地僑社團體出具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本。 (3)陸生: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本。 6、申請助學金者,另需檢具清寒證明書1份(請村里辦公處所查明出具)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7、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8、自傳1份(300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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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