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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即日起至113年10月20日)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

申請日期

113年10月20日前

申請方式

V

學生自行申請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請送紙本並將WORD檔寄至ylchin@ncnu.edu.tw)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http://www.slceas.org.tw/index.php/scholarship/scholarship01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V

碩士生

V

博士生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兩萬元(含兩萬元)。

(二)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 (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三)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 70 分但班級排名前 50%者)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乙等或 B)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繳交文件

以下文件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 申請表(如附件)。

(二)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三)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四) 全戶無房產證明 (非必要,但有無房產證明者優先考慮)

(五)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前一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六)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七) 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八)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1份。

*申請文件郵寄地址:

111022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一段 137 號 5 樓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審查委員會 收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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