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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13年9月6日起至113年10月8日17:00 )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學生申請期限

113年09月06日起至113年10月08日17:00止

申請方式

學生自行申請

V

於學生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https://moe.lths.tc.edu.tw/dl.aspx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碩士生

博士生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繳交文件

1、申請表

*更新*請同學將附件內表一申請表印出後填寫(編號由承辦人員填寫),並繳交至學安生輔中心。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參 閱 附 檔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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