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13年9月6日起至113年10月8日17:00 )
獎助學金名稱 |
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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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期限 |
113年09月06日起至113年10月08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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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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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申請 |
V |
於學生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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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moe.lths.tc.edu.tw/dl.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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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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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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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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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1、申請表 *更新*請同學將附件內表一申請表印出後填寫(編號由承辦人員填寫),並繳交至學安生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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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