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學生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3年度獎助學金(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2日止)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3年度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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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3年09月01日起至113年10月02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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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V |
學生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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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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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公告:https://www.sunshine.org.tw/news/announce 網路申請:https://scls.sunshine.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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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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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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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申請對象說明: 1、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2類」資格條件之一者:
2、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小一新生因無成績單證明,故此次無法申請)。 3、大學以上申請者修課學分需至少六學分以上始得申請。高中組申請次數以三次為限,一般大學及空中大學申請次數以四次為限;碩士班以兩次為限;博士班或大學醫藥衛生學群之相關科系以正常修業年限為限。 4、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另有「仁寶電腦獎助學金」可供申請,詳情請見「仁寶電腦-陽光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5、「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傷友本人須健在,但死亡未滿一年者亦可申請。
成績單說明: 1、成績採計為民國112年度學期成績,上或下學期擇一學期申請即可,成績單務必加註成績分數,影本請加蓋學校證明章。所有申請類別只能選擇一項,不得重覆申請。 2、本獎助學金分數審核皆以學期總平均成績為主,成績計算不以四捨五入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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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陽光獎助學金」及「仁寶電腦獎助學金」為線上申請;「陽光獎」及「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為紙本申請。因申請方式及應繳文件依不同獎學金有些差異,請同學詳閱網站內容後,先選定自己欲申請的獎學金類別,再確認該獎學金的申請方式以及應繳交之文件。
***繳交文件請郵寄至下列地址: 104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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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