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23日17:00)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
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
|||||
學生申請期限 |
113年09月01日起至113年09月23日17:00止 |
|||||
申請方式 |
|
學生自行申請 |
V |
於學生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V
|
碩士生 |
|
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 分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 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 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
|||||
繳交文件 |
1、申請書 2、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上、下學期)。 3、在學證明。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6、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