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3學年度一般大專院校清寒助學金(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10月9日17:00)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3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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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期限 |
113年09月09日起至113年10月09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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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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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申請 |
V |
於學生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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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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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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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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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第一條 本辦法申請對象為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國籍學生,不含進修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在職專班生。 (一)本會發函之大專院校(含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不限科系,每校五名為原則。 (二)全台海事大專院校航運相關科系不適用本辦法,請另一本會海事學校航運科系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提出申請。 (三)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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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至六項為必要文件,請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蓋與正本相符章),文件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申請,且不另行通知,凡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本會申請表正本: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二、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三、清寒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機關文件,或學校證明(請至本會官網下載),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四、若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而申請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五、112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六、113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七、112學年度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如: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才藝競賽或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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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