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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3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25日17:00)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3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學生申請期限

1131001日起至113102517:00

申請方式

學生自行申請

V

於學生申請日截止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https://www.lmcf.tw/message_detail?item=2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V

碩士生

V

博士生

申請資格

  •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研究所(碩、博士班)等再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研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每校研究生、大學生、專科生各1名):

1、研究生: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全國各校評選研究生10名、大學生20名、專科生5名):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全國各校評選研究生10名、大學生35名、專科生5名):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 成績須達下列條件:

一、112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

二、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操性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已上,研究生則免。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
  2. 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
  3. 身分證明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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