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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自行送件◇ 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113年11月11日起至113年12月5日中午12:00止)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

申請日期

線上系統開放報名:113年11月11日8:30起至113年12月5日中午12:00止

申請方式

V

學生自行申請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簡章公告: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top100

申請對象

 

學士生

 

碩士生

博士生

申請資格

*本獎學金依不同合作學校有不同的申請資格、繳交文件、限制及申請流程,請同學一定要詳閱簡章內容*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臺、澎、金、馬等地設有戶籍,且未獲博士學位者

(二)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或國外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參考名冊,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畢業學校未列入本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得檢具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證明文件。大陸地區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或香港、澳門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其畢業或應屆畢業之要求,依各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要求及規定。

(三) 符合合作學校 114 年博士班新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已獲合作學校錄取舊生延後於 114 年入學者不符申請資格),且申請者須於網路
報名截止日(113 年 12 月 5 日)中午 12:00 前已向合作學校申請114 年博士班入學。另入學申請表件如有要求應註明或勾選申請本獎學金者,務須註明或勾選,始具本獎學金申請資格。有關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申請及註冊入學期限,請參見附表「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四) 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我政府預算所提
供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之經費(如傅爾布萊特獎學金)。但軍公教等公職人員,曾經服務機關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五) 已領取本部公費留學獎補助金(如:公費留學考試、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留學獎學金甄試、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及其他本部
與國外合作設置獎學金等)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六) 申請合作學校雙聯學位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七) 除申請洛桑聯邦理工學院者,應合作學校要求不得同時申請其他項獎學金外,得同時申請多校。

(八) 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等),應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繳交文件

1. 一律採線上報名,申請人應於 113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中午12:00 前於線上填寫報名表(範例如附表 1),並將電子資料(包括
繳費收據)上傳報名系統。

2. 經本部通知須補件者,應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3:00 前,將資料以電子方式上傳至報名系統(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top100),逾時不予受理。

3. 報名表填寫不全,或應繳相關表件經本部通知補件仍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回。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參 閱 附 檔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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