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常見問題Q&A
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申請學雜費減免? |
1.學雜費減免每學期申請並繳件1次,原則上於每學期期中考後一週開始申請隔一學期的學雜費減免,申請至當學期末。 2.每學年新生請於收到新生資料袋、取得學號與校務系統密碼後開始申請,期限至開學日止。 上述申請期限詳細日期,請以當學期公告為準。 |
減免系統上一直都是審核中,是要審多久? |
學雜費減免需要經過教育部審核,審核結果要等到5月/11月才會公告,在此之前學校的減免系統都會顯示為「審核中」。 |
都期末了,還沒有收到減免的退費? |
1.如果你是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的,那麼你的註冊單一開始就是減免後的金額,本來就不會有退費。 2.如果你辦了就學貸款,那你多貸的錢依規定要退還銀行,也不會有退費。 3.為了避免學期三分之二期限前辦理休退學,造成的學雜費減費金額變動,自111學年起退費一律等學期過三分之二之後,所有人的繳費金額都不會再異動之後再做退費。 4.確認過上述三點真的沒收到,請儘快來信承辦人詢問。 |
我的家庭狀況很特殊,可以申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嗎? |
特殊境遇家庭是專有名詞。特殊境遇家庭的認定,請洽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社會局。 法規: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
我的家境也很清寒,可以申請學雜費減免嗎? |
1.各類學雜費減免攏統的說,是針對具有特定身分類別,而且持有證明文件的學生才可以申請。 2.如果你不具備列表內的某類特殊身分,但家庭年所得總額在70萬以下、不動產650萬以下、利息所得2萬以下 |
超過申請期限之後,我家庭狀況產生變動,怎麼處理? |
1.原本無申請資格 變成 符合申請減免資格:寄信告知承辦人,補申請、補繳件,註冊單修改後再繳費 2.原本已申請減免 變成 不符合申請減免資格:寄信告知承辦人,註冊單修改後再繳費(如已繳費,則領取補繳單) 3.原本申請A類 身分改變為 B類:寄信告知承辦人,補繳件,註冊單修改後再繳費(如已繳費,則領取補繳單 或 等待退費) |
難道不能什麼事情都不做,請學校自動自發的就幫我做好減免嗎? |
1.各類學雜費減免法規都明確規定,學生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填具申請表並依規定繳交證明文件。請依法規辦理。 2.各類政府機關就學補助多數有不得重複申請之限制。為避免造成學生預期要申請的其他補助失去申請資格,未向學校提出減免申請者一律視為另有規劃不予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