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當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
(二)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四)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已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補助額度: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3,600元租金不等。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3月20日17時截止,繳交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逾期不予收件。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若格式不符不予收件)
(二)租賃契約影本(至少應記載有出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完整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間)
(三)建物登記第2類謄本
(四)學生本人存摺帳號影本(中華郵政或第一銀行以外金融機構,需酌收手續費)
(五)證明文件:
1.中低收入戶:請檢附證明書。
2.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六、本學期配合教育部請款及核撥作業,預計於7月15日前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如遇特殊狀況可能會延後發放。
七、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
承辦人:學務處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呂吉盛先生,電話:049-2910960 轉 2315,電子信箱:jslu@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