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學生自行送件◇ 星能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113年9月5日至113年9月30日)
獎助學金名稱 | 星能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3年9月5日-113年9月30日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https://www.starenergy.com.tw/news/more?id=c1df148de3ea481b8dcf770d5a532a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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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凡就讀於經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大學院校三、四年級、碩士一、二年級學生且所讀類科屬土木、建築、營建、電機、電子、光電、機械及自動控制等相關系所, 且非在職進修或專班者。 二、 成績標準:最近二學期之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 75 分以上或名次排列於班上前 三分之一以內,且每科成績均應及格。乙方就讀學校成績評量方式採等第制者, 依該校公布之等第積分平均(GPA)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計算其平均成績。 三、如有下列情事,則不具申請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撤銷。 2.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 3. 遭通緝或列管。 4. 受所讀院校記過以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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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每年申請期限及名額依本公司網站公告為準。 二、申請學生需自行下載申請表格並確實填寫。 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本公司審核。*郵寄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80號12樓 行政管理部(人資) 1. 檢附下列文件各 1 份: (1) 在學證明正本。 (2) 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正本(須載明各學期之學業成績,在學期間各學期之操行成 績及獎懲紀錄;申請者如為碩士生須另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3) 前一學期選課清單及本學期選課計畫。 (4) 其他:英文、其他證照、就學期間有參加社團擔任幹部或獲得全國大專院校工 程創意競賽獎等;各證明文件(檢附影本)。 2. 凡不符申請資格或未完整檢附文件者,不予受理。 *請同學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80號12樓 行政管理部(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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