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容區

回到 學安與生輔中心首頁

返回學務處首頁 學務處首頁

 heart  贈予暨大

校園安全暨災害通報系統
點擊撥打 校園緊急連絡專線:049-2910000 

點擊撥打 
校安24小時專線:0932-576184

 

 

◇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11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113年9月1起至113年9月23日17:00)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11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學生申請期限

113年09月01日起至113年09月23日17:00止

申請方式

學生自行申請

V

於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碩士生

博士生

申請資格

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弱勢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 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網址之公告內容。

繳交文件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請勿蓋甲章,並請用最新版本)、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12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詳細資訊及文件檔案請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首頁 >>教育部學產基金>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頁面查詢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