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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3年度獎助學金(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2日止)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3年度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113年09月01日起至113年10月02日止

申請方式

V

學生自行申請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公告:https://www.sunshine.org.tw/news/announce

網路申請:https://scls.sunshine.org.tw/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V

碩士生

V

博士生

申請資格

申請對象說明:

1、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2類」資格條件之一者

  • 第(一)類獎助學金:本人需為顏面損傷 (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申請。
  • 第(二)類獎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

2、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小一新生因無成績單證明,故此次無法申請)。

3、大學以上申請者修課學分需至少六學分以上始得申請。高中組申請次數以三次為限,一般大學及空中大學申請次數以四次為限;碩士班以兩次為限;博士班或大學醫藥衛生學群之相關科系以正常修業年限為限。

4、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另有「仁寶電腦獎助學金」可供申請,詳情請見「仁寶電腦-陽光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5、「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傷友本人須健在,但死亡未滿一年者亦可申請。

成績單說明:

1、成績採計為民國112年度學期成績,上或下學期擇一學期申請即可,成績單務必加註成績分數,影本請加蓋學校證明章。所有申請類別只能選擇一項,不得重覆申請。

2、本獎助學金分數審核皆以學期總平均成績為主,成績計算不以四捨五入計算。

繳交文件

「陽光獎助學金」及「仁寶電腦獎助學金」為線上申請;「陽光獎」及「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為紙本申請。因申請方式及應繳文件依不同獎學金有些差異,請同學詳閱網站內容後,先選定自己欲申請的獎學金類別,再確認該獎學金的申請方式以及應繳交之文件。

***繳交文件請郵寄至下列地址:

104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收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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