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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3學年度一般大專院校清寒助學金(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10月9日17:00)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3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

學生申請期限

113年09月09日起至113年10月09日17:00止

申請方式

學生自行申請

V

於學生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助學金網頁<<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碩士生

博士生

申請資格

第一條  本辦法申請對象為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國籍學生,不含進修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在職專班生。

(一)本會發函之大專院校(含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不限科系,每校五名為原則。

(二)全台海事大專院校航運相關科系不適用本辦法,請另一本會海事學校航運科系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提出申請。

(三)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繳交文件

一至六項為必要文件,請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蓋與正本相符章),文件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申請,且不另行通知,凡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本會申請表正本: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二、全戶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

三、清寒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機關文件,學校證明(請至本會官網下載),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四、若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而申請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五、112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六、113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七、112學年度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如: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才藝競賽或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參 閱 附 檔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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