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3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25日17:00)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3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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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期限 |
113年10月01日起至113年10月25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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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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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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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學生申請日截止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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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www.lmcf.tw/message_detail?ite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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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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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生 |
V |
碩士生 |
V |
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每校研究生、大學生、專科生各1名): 1、研究生: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全國各校評選研究生10名、大學生20名、專科生5名):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全國各校評選研究生10名、大學生35名、專科生5名):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一、112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 二、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操性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已上,研究生則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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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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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