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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自行送件◇ 勞動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3年9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止)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勞動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日期

113年09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止

申請方式

V

自行申請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申請對象

學士生

碩士生

博士生

申請資格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3年10月11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3年9月11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3年10月11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2、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13年10月11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是後各學系學生即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須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

繳交文件

1、線上申請:113年9月10日至10月11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2、郵寄申請:將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3、紙本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屬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下載。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參 閱 附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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