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學生自行送件◇ 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113年聽障學生獎學金」(113年10月14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網路申請
獎助學金名稱 |
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113年聽障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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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3年10月14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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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V |
學生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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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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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獎學金公告網頁:https://www.psa.org.tw/services-2/hear/subsidy_scholarship/scholarship-113/ ***網路申請時間:113年10月14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中午12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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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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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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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1、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時須在學。 2、成績標準: (1)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生:112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 (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生,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 3、參加慈善、社福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並分享志願心得收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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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1、網路填寫申請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個人聽力狀況及助聽輔具使用狀況、個資同意書) 2、推薦函1份(如未彌封,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如已彌封,請於113年11月6日前掛號郵寄至:231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慈善基金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3、備審文件:備審文件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格式限PDF)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方為有效;若無當學期註冊章、註冊章模糊無法辨識豁免蓋註冊章之學生證,請附當學期「在學證明」)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或各校鑑輔會證明影本 (3)聽力圖 (4)112學年度成績證明 (5)志願服務證明(服務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6)其他參考資料:社團參與,各種參賽/得獎證明(限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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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