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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自行送件◇ 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113年聽障學生獎學金」(113年10月14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網路申請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113年聽障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

113年10月14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申請方式

V

學生自行申請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獎學金公告網頁:https://www.psa.org.tw/services-2/hear/subsidy_scholarship/scholarship-113/

***網路申請時間:113年10月14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中午12時止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V

碩士生

V

博士生

申請資格

1、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時須在學。

2、成績標準:

(1)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生:112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

(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生,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

3、參加慈善、社福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並分享志願心得收穫。

繳交文件

1、網路填寫申請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個人聽力狀況及助聽輔具使用狀況、個資同意書) 

2、推薦函1份(如未彌封,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如已彌封,請於113年11月6日前掛號郵寄至:231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慈善基金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3、備審文件:備審文件請上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格式限PDF)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方為有效;若無當學期註冊章、註冊章模糊無法辨識豁免蓋註冊章之學生證,請附當學期「在學證明」)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或各校鑑輔會證明影本

(3)聽力圖

(4)112學年度成績證明

(5)志願服務證明(服務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6)其他參考資料:社團參與,各種參賽/得獎證明(限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等。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參 閱 附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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