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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至113年10月8日)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生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3年10月8日17:00

申請方式

學生自行申請

V

於學生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碩士生

博士生

申請資格

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本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應依規定格式(格式如附件)逐項填寫,遺漏或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予受理,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參 閱 附 檔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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