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3學年度彰化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113年9月30日起至113年10月7日17:00)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3學年度彰化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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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3年9月30日起至113年10月7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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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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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申請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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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學生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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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kenda.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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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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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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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上述學期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三、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本辦法內大專院校學生是指: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公費生、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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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前一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1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勿附戶口名簿) 五、清寒證明:二擇一 1、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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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