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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理113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23日17:00止)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理113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學生申請期限

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23日17:00止  *9/18更新收件截止日

申請方式

學生自行申請

V

於學生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https://reurl.cc/WDdRO5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V

碩士生

V

博士生

申請資格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 上款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二、生活津貼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 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 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旨案獎助不得「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繳交文件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在學證明。

3、 申請人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一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二、 生活津貼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參 閱 附 檔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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