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桃園市113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即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17:00止)
獎助學金名稱 |
桃園市113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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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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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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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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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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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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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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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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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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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25歲以下(民88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 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或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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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並附下列文件各1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送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邀集業務相關人員召開初選會議(辦理時間由各校自定): (1) 112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2)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3) 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4) 自傳及特殊事蹟(如附件四)(具體陳述事實) 。 (5) 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6) 110至113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如附件三)。 (7)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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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