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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即日起至11年12月27日17:00止)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活動名稱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

學生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年12月27日17:00止

申請方式

 

學生自行申請

V

於申請截止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碩士生

 

博士生

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生及五專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日前設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等區。

3、112學年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2學年度,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生(不包含研究所)。

2 、民國111年1月1日前設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等區。

3、112學年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2學年度,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生(不包含研究所)。

2 、民國111年1月1日前設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等區。

3、112學年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2學年度,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繳交文件

1、在學證明

2、前學年(上、下)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1份(需有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勿附戶口名簿)

4、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1份

5、該學難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內)

7、文章1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000字以上)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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