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即日起至11年12月27日17:00止)
活動名稱 |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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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期限 |
即日起至11年12月2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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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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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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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截止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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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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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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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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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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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生及五專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日前設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等區。 3、112學年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2學年度,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生(不包含研究所)。 2 、民國111年1月1日前設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等區。 3、112學年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2學年度,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生(不包含研究所)。 2 、民國111年1月1日前設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等區。 3、112學年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2學年度,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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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1、在學證明 2、前學年(上、下)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1份(需有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勿附戶口名簿) 4、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1份 5、該學難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內) 7、文章1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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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