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申請程序
發佈者 :
楊崇宏
壹、申請日期
弱勢助學金每學年申請1次。
每學年上學期初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後於當年底公告,減免額度合併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
- 上學期學業未完成不予核發。
- 下學期畢業或改申請其他補助,核發1/2。
- 下學期轉學,由轉入之學校核發。
具體日期請看 當學年度公告。
貳、申請資格
- 前1年度家庭年收入:學士班:90萬以下/碩博士班:70萬以下。(本人+父+母/本人+配偶)
- 前1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 申請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免)
享有政府機關、地方政府其他關於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例如:各類學雜費減免、農漁會子女教育補助、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等等)
轉學生、重考生於同一就學階段相當年級、學期曾申請就學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參、申請流程
1.填寫申請表
- 每學年填寫申請系統提出申請。請在上學期開始之後至10月15日前申請當年度弱勢助學金。
- 學生基本資料的學業成績填「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郵局局帳號填本人資料
- 父親、母親:申請人的父親及母親;配偶:申請人的配偶;監護人:父母因故不能行使親權,由第三人監護者
- 未填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或資料不完整,視同該學期無意申請。
- 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
2.繳交證明文件
- 親送或郵寄皆可。
- (1)前一學期成績單
- 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 (2)包含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郵寄說明:
- 收件人: 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余小姐 收。
- 地址:54530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
- 資料上註記學號、姓名
- 寄出約7天工作天至系統內確認收件情形:收件欄位N(未收到)/Y(已收到),表示已收到證明文件。
戶籍資料注意事項: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包含本人、父、母。
- 父母離婚、與父母不同戶籍等情形,仍皆須檢附父母戶籍資料。
- 已婚需檢附配偶戶籍資料。
肆、審核結果公告
教育部審核通過,約於 11 月底前,先通知重複請領學生擇一申請;另如對於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於限定之截止日前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覆修正(留意學生信箱)。約於12月中旬公布通過名單。
伍、補助額度
1.學士班: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公立學校補助額 |
70萬以下 | 20,000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2.碩博班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公立學校補助額 |
30萬以下 | 16,500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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