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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申請流程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崇宏

 申請流程:

1.填寫本校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 每學期都要填寫申請系統提出申請。請在期中考過後隔一周起申請下個學期的學雜費減免。
  • 學生基本資料的學業成績統一填「99」、年級填下個學期的年級、郵局局帳號本人資料
  •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類別的學生,請完整填寫家長或監護人資料
    • 父親、母親:申請人的父親及母親
    • 配偶:申請人的配偶
    • 監護人:父母因故不能行使親權,由第三人監護者
  • 未填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視同該學期無意申請

 

 2.繳交證明文件

  • 親送代繳郵寄標明學號皆可。收件人寫 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收。
  •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核定公文內,必須要列計有申請人本人
  • 繳交戶籍資料可以是戶口名簿影本、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戶籍資料繳交說明
    • 一定要有「詳細記事」不可以是「省略記事」
    • 申請身障類別減免的學生,一定要包含本人(無論是否與父母同戶)、配偶(未婚、離婚免)
    • 申請原住民生減免的學生,只要本人部分即可
    • 為避免蒐集過多個資,請於申請戶籍謄本時告知戶政機關「僅列計部分人口」,或自行塗銷無關人士資料後再繳交。
  • 不收中低收證明也不收身障手冊(除非承辦人查不到你的資格年限)
  • 未交相關文件,經學生信箱催繳後仍未補交,視同放棄申請

 

3.下載註冊單繳費

  • 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程序的同學,你的註冊單(學分費繳費單)會是預先減免好的金額
  • 確認金額正確後,就可以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 第e學雜費入口網

 

4.審核不通過者 申復或補繳預減差額

  • 教育部審核公告後(約5月、11月),以學生信箱通知審核不通者。審核不通過的原因可能有:
    • 家庭年收入超過規定金額
    • 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就學補助
    • 因休學、轉學等因素,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申請減免

 

  • 審核不通過,處理方式如下:
    • 確認審核結果無誤:至學生輔中心領取補繳單,補繳已預減之學雜費
    • 家庭年收入合計有誤:檢具本人、父、母、配偶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其他證明文件,辦理申復
      (例:因經營彩券行、代客領取彩金,導致家庭年所得超額者,需檢據臺灣彩券公司證明)
    • 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自行評估後,向其他單位辦理放棄申請。如要放棄學雜費減免,則至學安生輔中心領取補繳單
    • 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申請減免:至學安生輔中心領取補繳單

 

註:以下各項就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公費生 原住民生學雜費減免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現役軍人子女學雜費減免
特殊境遇家庭學雜費減免 身障生身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 國防部ROTC補助 臺北市/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勞動部勞工子女助學金
 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僅列舉常見重複申請項目


1.享有政府機關其他關於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2.轉學(系)休學後重讀,或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申請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同級學位對照表

四年制學士班 五專 二專 二年制學士班(二技)
一年級 四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五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一年級
四年級     二年級

 

3.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減免。已減免之學費將進行追繳。若有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申請項目資格不符
  • 重複申領
  • 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 冒名頂替
  • 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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