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減免應繳交文件及減免金額
各類別減免金額 及 應繳交文件:
減免類別 | 減免標準 | 應繳交資料 | 備註 | ||||||
學費 | 雜費 | 學雜費基數 | 學分費 | 新申請 | 前學期申請 相同項目 且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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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住 民 生 |
人、教、水院 | 15,800 | 4,400 | 合計上限 20,200 |
1.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
免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減免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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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 | 15,800 | 4,600 | 合計上限 20,400 | ||||||
科院(含資管) | 16,000 | 6,800 | 合計上限 22,800 | ||||||
護院 | 15,900 | 7,700 | 合計上限 23,600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60% | 1.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
同一年度免付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 |||||
身心障礙學生 及 身障人士子女 |
重度/ |
全免 |
1.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2.身心障礙程度及資格年限由承辦人自行查驗,請勿繳寄身心障礙手冊 |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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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 70% | ||||||||
輕度 | 40% | ||||||||
低收入戶生 | 全免 |
免 1.低收及中低收資格年限由承辦人自行查驗,請勿繳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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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生 | 60% | ||||||||
現役軍人子女 | 30% | 無 | [(學雜費基數+學分費) x63%]x30% | 1.家長在營服役證明,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 ||||
軍 公 教 遺 族 |
撫卹期滿 或 一次撫恤金 |
人、教、水院 | 15,718 | 2,170 | 合計上限 17,888 |
1.申請表 (下載點) 一式兩份,正本 2.恤亡給與令、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 或核定函擇一,影本。 |
免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減免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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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 | 15,718 | 2,290 | 合計上限 18,008 | ||||||
科院(含資管) | 15,934 | 3,396 | 合計上限 19,330 | ||||||
護院 | 15,862 | 3,835 | 合計上限 19,697 | ||||||
撫卹期內 全公費生 | 全免 |
免 如撫卹期滿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公費生另有書籍費、制服費、生活費;發放標準詳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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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期內 半公費生 | 50% |
註:在職專班減免標準之百分比,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一般生之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金額為減免上限。稱全免者亦同。
適用對象 | 優待項目 | 備註 | |||
書籍費 | 制服費 |
生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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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期內 全公費生 | 每學期發給 3,000 |
每年發給 2,500 |
每月發給 |
1.每學期核發半年份優待項目金額總額 2.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 3.新生自註冊月份起計 4.應屆畢業生第2學期扣除1個月主、副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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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期內 半公費生 | 每學期發給 1,500 |
每年發給 1,250 |
每月發給 2,150 |
♦ 申請截止日後,身分異動、新取得減免身分、休退學離校等,請告知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