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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減免應繳交文件及減免金額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崇宏

各類別減免金額 及 應繳交文件:

減免類別 減免標準 應繳交資料 備註
學費 雜費 學雜費基數 學分費 新申請 前學期申請
相同項目
且通過 
 原 
 住 
 民 
 生 
人、教、水院 15,800 4,400   合計上限 20,200

1.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註記原住民籍,本人即可)

*戶籍資料繳交說明

免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減免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管院 15,800 4,600   合計上限 20,400
科院(含資管) 16,000 6,800   合計上限 22,800
護院 15,900 7,700  合計上限 23,600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0% 1.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戶籍資料繳交說明

 同一年度免付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

及

身障人士子女

重度/
極重度

全免

1.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含本人、父、母、配偶)

*戶籍資料繳交說明

2.身心障礙程度及資格年限由承辦人自行查驗,請勿繳寄身心障礙手冊
註:承辦人是去查證,不是替你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請向戶籍所在地社會局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220萬不得申請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3.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220萬不得申請

中度 70%
輕度 40%
低收入戶生 全免   

 免

1.低收及中低收資格年限由承辦人自行查驗,請勿繳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註:承辦人是去查證,不是替你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請向戶籍所在地社會局申請。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低收入戶生住宿優惠,請洽住服組  

中低收入戶生 60%
現役軍人子女 30% 無 [(學雜費基數+學分費) x63%]x30% 1.家長在營服役證明,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含本人、服役中之家長)

*戶籍資料繳交說明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軍 
 公 
 教 
 遺 
 族 
撫卹期滿
或
一次撫恤金
人、教、水院 15,718 2,170   合計上限 17,888

1.申請表 (下載點) 一式兩份,正本

2.恤亡給與令、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 或核定函擇一,影本。
 (如無,則須回原單位補辦新撫卹金證書)

免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減免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管院 15,718 2,290   合計上限 18,008
科院(含資管) 15,934 3,396   合計上限 19,330
護院 15,862 3,835  合計上限 19,697
撫卹期內 全公費生  全免

免

如撫卹期滿
或延長撫卹期限
需重新申請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公費生另有書籍費、制服費、生活費;發放標準詳後。

撫卹期內 半公費生 50%

 註:在職專班減免標準之百分比,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一般生之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金額為減免上限。稱全免者亦同。

 

適用對象 優待項目 備註
 書籍費 制服費 

生活費

撫卹期內 全公費生 每學期發給
5,000
每年發給
2,500

每月發給
10,000

1.每學期核發半年份優待項目金額總額

2.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

3.新生自註冊月份起計

4.應屆畢業生第2學期扣除1個月主、副食費

撫卹期內 半公費生 每學期發給
2,500
每年發給
1,250
每月發給
5,000

 

 ♦ 申請截止日後,身分異動、新取得減免身分、休退學離校等,請告知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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