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11-2學士班清寒優秀學生及本校受捐贈獎助學金 (112年4月20日下午5時前線上申請、112年4月27日下午5時前送學安生輔中心)
獎助學金名稱 | 111-2學士班清寒優秀學生及本校受捐贈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系統申請期限:112年3月14至4月20日下午5點止,紙本收件期間至4月27日下午5點止,逾期恕不受理。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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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學部在學學生,經濟弱勢學生優先: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及其子女...等。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者,其學業成績應達65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前三分之二)、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並至少具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收入在70萬以下者。 2.失(單)親家庭或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3.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4.其他特殊家庭需經濟協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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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具有時效性之證明文件,均須在期限內方具效力。 (一)申請書(線上申請,請確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後列印)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自傳(需親自簽名)★請至學務處諮商輔導與職涯發展中心-「暨大學習歷程網 NCNU-ePortfolio」登入編輯後列印,操作方式請參閱附檔★。
1.你對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認識與看法。 2.介紹一首你最喜歡的詩或歌詞,以及你喜歡的原因。 (五)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六)申請人及父親、母親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扶養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皆須檢附),家庭應計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七)申請人及父親、母親「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扶養方)之財產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皆須檢附),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650萬元內。 (八)其他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低收、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核定公文、重大傷病審核通知、身心障礙手冊、租屋證明(指與父母同住之房屋,非學生在外求學之租屋)】。 (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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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