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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身障生/輕障人士子女改申請弱勢助學金說明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崇宏

 

由於教育部於112學年全面放寬學士班學生「弱勢助學金」的申請條件以及提高補助額度
經過計算與比較之後,
特定條件的「輕度身障生」或「輕障人士子女」若改申請弱勢助學金,有可能減免更多。

試算:

  輕度身障生/輕障人士子女 弱勢助學金
條件 1.具身障手冊(輕度)
2.家庭年所得總額220萬以下
1.家庭年所得總額90萬以下
2.不動產650萬以下
3.利息收入2萬以下
申請方式 每學期申請1次 每學年申請1次
減免方式 學費、雜費各減免40% 依年收入分為2個級距,定額減免
上學期提出申請,通過後合併減在下學期
類別 人、教院 管院 科院 家庭年收70萬-90萬 家庭年收70萬以下
上學期減免 8,959 9,097 10,474 - -
下學期減免 8,959 9,097 10,474 - -
全學年合計 17,918 18,194 20,948 15,500 20,000

結論:
符合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的「人院」「管院」「教院」學士班學生
如果
家庭年收入在70萬以下

改申請弱勢助學金會減免得更多。

 

有意願改申請弱勢助學金的同學,請於弱勢助學金開放申請期間,
1.至本校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將申請類別更改為:弱勢學生助學金(年收入90萬以下)
2.將申請文件送至學安生輔中心余小姐。
3.請副知學雜費減免承辦人楊先生,本學期依然將身障類減免申請送教育部審查。弱勢助學金審核通過再改用弱勢助學金,否則維持原來的學雜費減免。
4.如果弱勢助學金通過,下學期在折抵你的學雜費時,會把這學期身障類已預減的金額扣除。
(例:弱勢助學金每學年可減20,000,但這學期已用身障類減免8,959,則下學期只會再減免11,041)

弱勢助學金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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