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重大須知*
#112學年度下學期起,校外租金補貼回歸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參考網站)」辦理。
#112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變更為符合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以下資格學生。
一、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當期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
(二)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四)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已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補助額度: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4,480元租金不等。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17時截止,繳交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逾期不予收件。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若非附件格式不予收件)
(二)租賃契約影本(至少應記載有出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完整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間)
(三)建物登記第2類謄本
(四)學生本人存摺帳號影本(中華郵政或第一銀行以外金融機構,需酌收手續費)
(五)證明文件:
1.中低收入戶:請檢附證明書。
2.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六、本學期配合教育部請款及核撥作業,預計於113年1月15日前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如遇特殊狀況可能會延後發放。
七、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
承辦人:學務處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呂吉盛先生,電話:049-2910960 轉 2315,電子信箱:jslu@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