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學士班清寒優秀學生及本校受捐贈獎助學金 (即日起至113年5月20日)送學安生輔中心
獎助學金名稱 | 112-2學士班清寒優秀學生及本校受捐贈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5月20日下午5點止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及其子女等。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者,其學業成績應達65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前三分之二)、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新生與轉學生第1學期免),並至少具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收入在90萬以下者。 2.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3.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4.其他特殊家庭需經濟協助者。 |
|||||
繳交文件 |
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具有時效性之證明文件,均須在期限內方具效力。 (一)申請書(線上申請後列印,需申請人及導師簽名)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自傳(需親自簽名) 自傳撰寫規定 (至少600字,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五)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需在3個月內) (六)父、母及申請人之111年度綜合所得清單正本(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皆要),家庭應計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七)父、母及申請人之財產清單正本(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財產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皆要),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650萬元內。 (八)其他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低收、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公文、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手冊、租屋證明)。 (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