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即日起至10/15(二)止~逾時不候!
一、申請期限
113 年 8 月 1 日(四)起至 113 年 10 月 15 日(二)17:00 止
二、申請資格
大專校院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申請: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
(1)學士班及五專後2年: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
(2)碩博生及其他: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
2.前一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申請流程(填系統,交證明文件,收件確認)
1.至本校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
註1:以校務系統帳號密碼登入,資料未填完整不予收件
註2:監護人欄位毋需填寫,除非父母皆不,郵局局帳號一定要填本人的!
2.繳交證明文件至學安生輔中心(親送或郵寄)
(1) 前一學期成績單
(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2)包含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須包含本人、父、母、配偶資料,不同戶都需檢附)
*郵寄說明:以郵戳為憑,請提早寄出
- 收件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余小姐收(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料)
- 地址:5456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
- 資料上註記學號姓名
- 寄出約7天工作天至系統內更新收件情形:收件欄位N(未收到)/Y(已收到),表示已收到證明文件。
(若遲未更新則可來信詢問,表明學號姓名,寄出時間,便會幫您查詢)
★戶籍資料注意事項!!(很多同學易疏忽)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包含本人、父、母,.父母離婚為仍應附上父母雙方戶籍資料。
- 只要未婚,與父母不同戶籍仍皆須檢附父母的戶籍資料。
- 已婚需檢附配偶戶籍資料。
四、申請注意事項
1.弱勢助學金為每學年申請1次,上學期申請,審核通過後減在下學期學雜費。
2.弱勢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及政府機關之助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3.轉學生、重考生於同一就學階段相當年級、學期曾申請就學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五、何時得知是否通過?
教育部審核通過約將於 11 月底前,先行公布查核結果是否有重複請領,本校將通知學生擇一申請;另如對於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於限定之截止日前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覆修正(留意學生信箱)。於12月中旬公布通過的名單。
六、補助額度
1.學士班及五專後2年學生: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公立學校補助額 |
70萬以下 | 20,000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2.碩博生及其他: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公立學校補助額 |
30萬以下 | 16,500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