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申請資訊
發佈者 :
楊崇宏
㇐、補助對象:
領有榮譽國民證之退除役官兵或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二、補助項目:
(㇐)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1.國內就學:填具申請表、113 年第1 學期學雜費繳費收據正本及在學證明。
2.國外(研究所)就學: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影印本、在學證明及繳費收據。
(二)申請國內就學成績優異獎勵者(擇優限額獎勵):
填具申請表及成績單正本(申請本獎勵學期成績最低標準:專科/大學在校前㇐學期學業總平均80 分以上、研究所在校前㇐學期學業總平均90 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
(三)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國內就學: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正本、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申請時間:113 年9 月1 日起至10 月15 日止(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請自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表(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 ㇐律以掛號寄輔導會就學就業處(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申請。
(其餘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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