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內政部新版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與【租屋簽約注意事項】
發佈者 :
林郁嫻校聘助理員
一、依內政部113年11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4號函修正修正「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113.11.21版)。
二、租屋簽約時務必確認出租方的身份,簽約前請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常見的出租方身份有以下四種,要看的證明文件也會稍微不同:
- 屋主:看身分證件、建物所有權狀 (假如對方不願提供?可以請對方提供房屋稅單,或是有屋主名字的水電費帳單作為替代,甚至是租客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都可以確認屋主身分。如果對方都不願提供,建議就不要向他承租囉!)。
- 代理人:看屋主和代理人的身分證件、建物所有權狀、授權書(證明他有代理屋主簽約的權利)。
- 二房東:看身分證件、二房東和屋主的租約、轉租授權書(確認屋主有授權給他來轉租)。
- 包租代管業者:看租賃住宅服務管理人員證照、公司的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轉租授權書(確認屋主有授權給這家業者來轉租)。
三、根據出租方的身份,租屋簽約時務必選用內政部113年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書(出租方為屋主本人或代理人)或住宅轉租契約書(出租方為二房東或包租代管業者),並詳閱契約條款內容,以確保自身租賃權益。
四、倘遇到消費爭議時,可撥打南投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或洽地政處地價管理科(電話:049-2222106分機1921)諮詢或提起消費申訴,亦可利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線上進行申請。
五、契約書範本資料參考自內政部地政司租賃條例專區。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