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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任官作業說明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林郁嫻校聘助理員

 

一、依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學生應大學畢業,並完成新生入伍訓練、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寒(暑)假軍事訓練、任官前軍事教育,始符合任官資格。學生無法於修業期限內畢業與軍校正期班學生同步於7月1日任官者,保留資格1年或辦理延後任官。

二、各教育中心每年管制學生於6月15日前提供完成所屬大學修業證明,並統一收繳後送交三軍官校憑辦,請學生務必按時繳交,俾利國防部相關業管單位能順利執行學生各項任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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