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之檢修規定
發佈者 :
林郁嫻校聘助理員
為了確保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能正常運作,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根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中滅火器的相關規定:
- 性能檢查完成後之滅火器應依表 1-1 格式張貼標示(標註檢查日期),並於滅火器瓶頸加裝檢修環(標註年份)。自110年度起開始使用紅色檢修環,後續依年度別依序採用以顏色紅、橙、黃、綠、藍交替更換檢修環,標準色系如下。
- 依滅火器種類,化學泡沫滅火器每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其餘類型(乾粉、機械泡沫、二氧化碳、強化液、潔淨氣體等)滅火器每三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並依表 1-2 之規定進行。
在進行檢修時,滅火器將自原設置位置移開,應暫時以其他滅火器替代之。若檢修完畢後,確認鋼瓶已嚴重鏽蝕或乾粉嚴重結塊等,滅火器將被判定為報廢。報廢處理須由合格廠商負責,否則可能面臨罰則。
滅火器相關網址:(1)滅火器檢修過程;(2)不同火災需要不同的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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