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助學金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
教育部學產基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助學金 | |||
相關網址 |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19 | |||
申請方式 |
紙本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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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方式 |
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申請期限 |
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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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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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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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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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
前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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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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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
具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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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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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每學年第二學期)。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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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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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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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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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獎金額 |
新臺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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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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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 2.因校內初審會以學雜費減免系統之資料作為資格認定標準,如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學雜費減免者或非以低收入戶資格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另外提供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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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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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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