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容區
 

學安中心首頁返回學務處首頁 學務處首頁

 heart  贈予暨大

校園安全暨災害通報系統
點擊撥打 校園緊急連絡專線:049-2910000 

點擊撥打 
校安24小時專線:0932-576184

 

 

教育部學基金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教育部學基金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相關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E6%95%99%E8%82%B2%E9%83%A8%E5%AD%B8%E7%94%A2%E5%9F%BA%E9%87%91/

申請方式

繳交紙本資料+電子檔(請E-mail寄至ylchin@ncnu.edu.tw)

送件方式

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申請期限

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9月20日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學制

(不含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

 

 

成績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前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

-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戶籍地

-

其他

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公開表演展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書

2.計畫書:包括計畫負責人、緣起、目的、期程、執行方式、執行內容、經費明細、預期效益等

3.經費概算表

4.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5.學生在學證明書及身分清冊

6.第四點所定證明文件或資料

7.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清寒證明文件、特殊專長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指定出國比賽之公文影本、當選國手證明等

其他資訊

給獎金額

新臺幣50,000~500,000元

名額

-

補助項目標準

1.培訓、訓練類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50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5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括教練或教授鐘點費、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臨時酬勞、場地租借費、保險費、膳費、住宿費、交通費、設施設備、各項訓練器材(雜項設備、資訊設備、器材維修維護費等)、材料費及雜費。

2.出國參加國際比賽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50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5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括交通費、膳費、住宿費、保險費及雜費。

3.國內參加比賽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20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2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括住宿費、交通費、膳費、保險費及雜費。

4.辦理成果發表會:每一場次以5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括出席費、交通費、場地費、場地佈置費、器材租借費、膳費、印刷費、郵電費及
雜費。

除前項補助項目外,如有特殊情形經教育部審查核准者,每案以50萬元為限。

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及執行時段:

(1)全年度-執行期為當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前一年度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期為上半年度者(1月至6月)者,以於前一年度10月10日前提出,執行期為下半年度者(7月至11月)者,以於當年度4月10日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2.接受補助之申請單位計畫已執行完成並辦理核銷,應填報經費收支結算表,如有賸餘經費或其他收入,應隨同繳回,由教育部據以建檔結案。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相 關 網 址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