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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申請訴訟扶助服務」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林郁嫻校聘助理員

 

民眾可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02) 412-8518,接通後轉 2 再轉 6 ,由專業法扶律師即時提供免費法律意見,如遇租屋糾紛法律問題均可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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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領有國土管理署二年內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的「承租人」,遭遇房東要求強制搬離、提前解約、苛扣押金等方式侵害權益,且經鄉鎮市區調解、消費爭議調解或不動產調處仍未能解決紛爭者,可持租金補貼核定函及其他必備文件(詳參後段)向法扶各地分會申請內政部專案法律扶助。

審查通過後,可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如訴訟代理(打官司)、法律書狀撰寫、法院調解之服務,以協助房客透過司法途徑爭取合法權益。

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系統https://legal-advice.laf.org.tw/?org.apache.catalina.filters.CSRF_NONCE=8BCB9D01F5F52CDF9C917B36FD0FC26D#

內政部專案之申請方式採預約制,申請人須向就近之法扶分會預約到會審查之時間,並請檢附以下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
  • 住宅租賃契約
  • 租金補貼核定函
  • 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

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申請時無須檢附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第6點):

  1. 法院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之相對人
  2. 訴訟程序之被告
  3. 保全程序、督促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之債務人
  4. 第一審訴訟終結後或訴訟程序進入第二審、第三審或再審之當事人
  • 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相關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期盼能透過內政部專案「諮詢+律師代理」的完整法律協助機制,為租屋民眾建立更安心、公平的居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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