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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桃園市政府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紙本申請

送件方式

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11月12日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制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公費生、延畢生及一年級新生)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大二以上)

 

 

成績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前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80分以上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戶籍地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

其他

未領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20000

二、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制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公費生、延畢生及一年級新生)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大二以上)

 

 

成績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前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80分以上;

(身心障礙生)60分以上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或身心障礙者。

戶籍地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

其他

未領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

三、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學制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公費生、延畢生及一年級新生)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大二以上)

 

 

成績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前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80分以上;

(身心障礙生)60分以上;

(特殊才藝生)70分以上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或身心障礙者(申請特殊才藝者不限)。

戶籍地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

其他

1.特殊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資訊、體育及技藝競賽等,於全國比賽個人賽獲第1~3名或桃園市級比賽獲第1名者。

2.未領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

四、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

學制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公費生、延畢生及一年級新生)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大二以上)

 

 

成績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前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80分以上;

(身心障礙生)60分以上;

(特殊才藝生)70分以上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或身心障礙者。

戶籍地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

其他

未領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書1份

2.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申請戶籍謄本1份

3.113-1及113-2學期成績單各1份或歷年成績單1份

4.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1份

其他資訊

給獎金額

新臺幣10,000~20,000元

名額

全台35名

注意事項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相 關 網 址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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