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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林郁嫻校聘助理員
 

依據114年9月5日公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及同點第2項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稱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無稅籍頂加樓層非法隔間(違章建築)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1. 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 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具房屋稅籍,且屬合法建築物(已辦理保存登記或具合法證明文件),並經認定具居住使用性質(依住家用稅率或建物登記用途判斷)者,即符合租金補貼專案申請規定。】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相關網址:

1、線上申請: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2、資格檢視及金額試算: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1

3、問與答: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0?y=115&n=%E5%95%8F%E8%88%87%E7%AD%94

諮詢專線:(02)7729-8003【申請資格、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審查專線:(02)8995-5070【111-113年度審查、撥款、款項溢領等相關問題,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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