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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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嫻校聘助理員
依據114年9月5日公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及同點第2項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稱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無稅籍或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相關網址:
1、線上申請: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2、資格檢視及金額試算: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1
3、問與答: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0?y=115&n=%E5%95%8F%E8%88%87%E7%AD%94
諮詢專線:(02)7729-8003【申請資格、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審查專線:(02)8995-5070【111-113年度審查、撥款、款項溢領等相關問題,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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