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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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名稱 |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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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 |
https://www.chaca.org.tw/OnePage.aspx?tid=129&id=8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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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紙本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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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方式 |
學生自行送件 |
申請期限 |
115年8月20日起至11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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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申請送件地址 (請掛號郵寄) |
請依申請書規定寄送至通訊地所屬縣市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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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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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空中大學及進修部學生)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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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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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
前一學年操行平均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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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表現優異學生)75分以上; (特殊才能表現優秀學生)70分以上 |
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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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低收證明 (2)中低收證明 (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 (5)師長家境說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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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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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過去一年需參與志工服務至少60小時。 2.申請特殊才能表現優秀學生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1)前一年入選國家代表隊(資格准用國光體育獎章辦法規定)。 (2)前一年獲得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指定升學輔導盃賽或聯賽最優級組、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大專聯賽、大專單項錦標賽最優級組或全國性單項運動協(總)會辦理之運動錦標賽最優級組之個人賽前六名者,不含團體賽。 (3)前二年內,獲得全國運動會個人賽前八名者,不含團體賽。 ※其他具發展潛力或特殊運動專才而不符上列獎助對象者,另以專案辦理:上述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各競賽項目依實際參賽隊(人)數,名額錄取須符合「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之相關規定;邀請賽、 表演賽、示範賽、友誼賽等非正式賽事不列入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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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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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1份 2.家境自評表1份 3.自傳1份 4.六個月內個人生活照1張(請寄電子檔至基金會信箱:care@chaca.org.tw) 5.在學證明1份 6.本人帳戶存摺封面1份(請寄電子檔至基金會信箱:care@chaca.org.tw,信件主旨註明「獎助學金申請_通訊地所屬縣市_申請人姓名」) 7.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不可省略記事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8.家境狀況明文件: (1)政府核發之該年度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之公文或師長家請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2)其他家況所提及之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醫師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等。 9.成績證明: (1)歷年成績單1份 (2)獎懲證明1份(請自行至新校務系統列印) (3)申請特殊才能培育者另須檢附申請前二年內專長項目之最佳個人競賽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資料、照片或圖稿。動態部分,則另行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項目活動之紀錄影片),作為申請依據。 (4)若有其他特殊表現證明,另行檢附。 10.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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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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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獎金額 |
(學士生)新臺幣5,000~60,000元;(研究所)40,000~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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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學士生)全台共100名;(研究所)全台共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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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審核結果於11月10日由基金會以郵寄、電話簡訊或E-mail通知獲獎助學生,獎助餐會相關日期另行通知。 2.獲獎者義務: (1)需於116年2月10日繳交第一學期「學習分享信」。 (2)至少擇一參加基金會舉辦之活動:獎助餐會、暑期生命成長營(國小梯次/國中梯次之學員,或擔任隊輔)、暑期飛颺營(高中梯次/大學梯次之學員),或安排時間至本會擔任志工。 (3)須自行規劃時間參與具學習意義之志工服務,並於次年申請時檢附「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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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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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