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修法公告
發佈者 :
楊崇宏
1.本次修法預計於115年8月1日起生效,及自115學年第1學期起適用。
2.本次修法重點摘要如下:
- 第12點:可貸款項目-書籍費提高至$5,000;校外住宿費提高至「以該校住校宿舍費最高者之一點五倍為上限」。(即13,200x1.5=19,800)
- 第17點:貸款償還期限,一般生延長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二年之次日起」。(請注意:在職專班仍維持離校次日起還款)
- 第18點: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五萬元得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之緩繳期間不予列計。
3.詳情參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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