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服務助學金
發佈者 :
楊崇宏
申請資格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學士班以4年級內為限;碩士班以2年級內為限;博士班以3年級內為限。未完成本學期學業取消獎助。(大一新生以取得學籍後起算)
符合任一項身分類別即可申請,不限制當學期實際完成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申請。
(二) 服務型助學金
1.公益服務助學金:於本校各行政及教學單位擔任志工,照顧、服務同學或其他具公益社會關懷性質之公益活動,經該單位主管推薦認可,並繳交學習成果紀錄表。單學期累積15小時,每人核發3000元,每學期至多 6000 元。
繳交文件:(點擊下載)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及自主檢核表 (請雙面列印)
二、服務時數證明(請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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