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學士班清寒優秀學生及本校受捐贈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
113-2學士班清寒優秀學生及本校受捐贈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114年2月13日起至114年4月30日17:00止 |
|||||
申請方式 |
|
學生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ccapsrv2.ncnu.edu.tw/hedu4/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
碩士生 |
|
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一、本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及其子女等。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者,其學業成績應達65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前三分之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與轉學生第1學期免),並至少具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收入在100萬以下者。 2.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3.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4.其他特殊家庭需經濟協助者。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650萬元內。 四、家庭應計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
|||||
繳交文件 |
一、申請書1份(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後列印,需申請人及導師簽名)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自傳(需親自簽名) *至少600字,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五、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申請日期需在3個月內) 六、父、母及申請人之112年度綜合所得清單正本各1份(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皆要) 七、父、母及申請人之財產清單正本各1份(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財產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皆要) 八、其他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低收、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公文、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手冊、租屋證明) 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1份 |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